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雅?)“第一期貨款80萬元已經按期支付了,謝謝韶山法院速裁團隊為民營企業(yè)追回貨款!”近日,在對調解案件進行回訪過程中,原告韶山某電氣公司負責人對韶山法院速裁團隊的調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謝。
今年8月底,韶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拖欠貨款引發(fā)的涉企糾紛。因該案事實非常清楚,雙方對結算金額并無爭議,且雙方均系民營企業(yè),為維護原告企業(yè)合法權益,同時減少涉訴案件對被告公司營商環(huán)境的影響,減少雙方企業(yè)訴累,在征得雙方同意之下,法院立案庭分流員將該案分流至速裁團隊進行調解。
2018年至2022年期間,原告與被告江蘇某公司分別簽訂了多份《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價值230余萬元的風力設備產品,被告應按約分期支付貨款,逾期支付相應貨款的,則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原告按約交付了電力設備,被告在僅支付90萬元貨款后便以資金回籠困難為由拖欠剩余貨款140余萬元。
“被告有困難,我們原告公司也有困難,我們也欠著別人的貨款,還有幾百號員工要支付工資,起訴到法院實屬無奈之策”。原告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希望被告公司能盡快支付貨款及違約金。
“欠賬還錢天經地義,我們都認賬,只是希望原告能寬限一下還款期限,并且免除違約金。”考慮到公司面臨的回款壓力,被告公司負責人提出了自己的調解方案。
最終,經過法院速裁團隊多次溝通下,原被告公司達調解協(xié)議,被告公司分三期履行支付貨款義務,原告公司自愿放棄違約金。如被告公司仍未按期履行,則還應向原告公司支付以未付貨款為基數按6%年利率標準計算的違約金。為表誠意,被告公司自愿負擔了本案訴訟費8765元。
“希望你公司能珍惜企業(yè)信譽,主動履行余下兩期還款義務,以后你們兩家公司還可以有更多的合作共贏的機會!”韶山法院速裁團隊工作人員叮囑被告公司應按約兌付貨款。
案件調解不止于結案,還應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下一步,韶山法院將堅持調判結合,深化矛盾化解,想方設法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最大限度減少“空調”“白判”現(xiàn)象,維護勝訴企業(yè)合法權益。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